室友要毕业了,他是学法律的,八月份即将去华盛顿做律师了。毕业前他们要做一次上庭辩论的模拟演练,虽然是模拟,但是内容和过程都是很逼真的。模拟的案件是以美国八十年代的一家制造血液氧合器(blood oxygenator)的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为蓝本的。负责审判的法官(judge)以及书记员(clerk)由本校的首席法官及其太太担任。双方律师各两名,由我室友及其同学担任。控辩双方证人也各有两名。最后,作为美国法庭审判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陪审团,也是此案必不可少的。陪审团成员,包括我在内,共有十二名。
案件背景
这个案子是一个侵权案。作为原告的Shiley公司,发明了一种能够降低血液温度的血液氧合器。血液氧合器的作用是医生在作诸如心脏类的手术时用以暂时替代心肺功能的一个装置。简单来说,做心脏类手术时,心脏和肺不能正常工作,运用血液氧合器,则可以把病人的血液从心脏入口处接出来,进入氧合器后,和里面的氧气充分混合,再用一根管子把混合了氧气的血液压入病人心脏的出口处。这样,血液氧合器便兼具了心脏和肺的双重功能。Shiley公司所发明的血液氧合器,则有一个额外的功能,即能够降低血液温度。这个功能背后的逻辑是基于这样一个医学研究结论,即手术中病人血液的温度越低,则对病人越有利。Shiley公司的血液氧合器成功申请到了专利(
US Patent 4065264)。根据美国法律,专利的有效期有20年。
另一家公司,Benson,在Shiley申请到专利的一两年内也推出了一种血液氧合器,其功能和Shiley的产品基本类似,主要的区别在于,对于Shiley公司的血液氧合器,血液和氧气是从装置的下方进入,经过装置混合并冷却后从装置的上方输出,而Benson的血液氧合器,则是从装置的上方引入血液和氧气,混合并冷却后从装置的下方输出。另一个区别是,Shiley的冷却装置里面,全部的血液都是进入螺旋状环绕的管道,充分接触金属表面,从而达到降温目的,而Benson的产品则是,50%的血液进入环绕的管道,剩下的血液直接从装置内壁流下。这两点区别也成为此后庭审双方辩论的焦点。
审理过程
这次审理是在我们学校的州法庭(state court)审理的。遗憾的是,进入法庭的前一切相机和手机都没收了,所以未能拍下任何照片。庭审的过程有点像传统辩论赛一样。首先由双方律师做开场陈词(opening statement),然后是证人入场由双方律师质询,最后律师做结束陈词(closing statement)。我们所有陪审团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只是静静聆听,不能有任何发言。不过,等到律师做完结束陈词后,陪审团成员即进入到一个单独的商议室(jury dilebration room)进行讨论,理论上来说,陪审团成员必须达成一个一致的裁决(verdict)。
根据法律规定,受保护专利的各条款都被侵犯,才能算侵权,不过如果某一条款不是直接被侵犯,但是具有和被保护专利本质相同的功用或效果,则也算被侵犯。就此案而言,原告律师坚持认为被告所发明的装置只是把原告装置进行倒转而已,本质并无差异。而被告则认为这种倒转,所产生的一个功效是血液能够自然由上到下流入,更有利于血液健康,从而这是一个有别于原告装置的创新。
由于时间的限制,陪审团最后未能达成一个一致的结论,初步的表决结果是,有六票投给了原告,六票投给了被告,双方成了平手。
后记
同去法庭的路上,有一个法学院的韩国学生,他开玩笑说,我们这次陪审团的教育水平是这个法庭有史以来最高的。通常情况下,陪审团的成员是由法庭在当地美国居民中随机挑选出来的,平均教育水平为高中水平。所以,陪审团本质上就是大众评审。对于教育水平很高的陪审团,他们往往能不被双方律师控制,因为他们能够自己根据事实,根据法官的释义,做出判断。就这个案件而言,陪审团成员会充分考虑受保护专利的条款,仔细考量这些条款是不是真正收到了侵犯。但是,如果陪审团是高中水平层次的话,他们可能不能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含义,这样他们会更倾向于倾听双方律师的意见,然后做出判断。陪审团的整体教育水平与最后的裁决结果必然是有些联系的,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无论如何,陪审制度在美国已经实行很多年了,虽然存在效率上以及专业水准上的问题,但是它的存在毕竟从程序上保证了法律的正义性。我想,陪审制度是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的。